衛福部公告「五項食品管理新制7月上路囉! 」

2018-07-02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5項食品管理新制,詳細內容彙整如下:
(第1~3項以製造日期為準)
項目 新制內容 法規及罰鍰
1.番瀉為食品原料之使用規定 (1) 番瀉使用部位為新鮮或直接乾燥之葉及莢,不得經萃取等其他加工處理,且僅限用於茶包,供沖 泡飲用。
(2) 產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不得達12毫克。
(3) 番瀉之產品外包裝應標示「番瀉苷含量」、「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三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 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3.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1) 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
(2) 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標示不完整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4.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1) 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應實施HACCP。 依食安法第44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2) 設有餐飲之五星級旅館業,至少應配置專門食品職業人員(食品技師或營養師)一名。 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5.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三類食品工廠,以分階段方式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 依食安法第44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資料整理:營養師團隊】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427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