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法規說明

2017-09-29
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發布日期:2017-08-30】 

       為避免民眾誤將健康食品當藥物使用,衛福部於8/30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要求廠商需在健康食品包裝上加強標示醒語,避免民眾對健康食品有過多期待,或是不遵守建議用量,反造成肝腎負擔。

公告事項如下: 
一、膠囊及錠狀健康食品,應於其容器或包裝上之「注意事項」中加註下列事項:
       (1)「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
       (2)「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字樣。

二、非膠囊及非錠狀健康食品,應於其容器或包裝上之「注意事項」中加註下列事項:
       (1)「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字樣。
       (2)「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字樣。

三、前二點加註事項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其他文字及底色加以區別


       本法規預計明年元旦起生效,但假如廠商在法規生效日(106/12/31)前已取得許可證,食藥署將給予半年緩衝期至明年6月30日止,若產品在明年7月1日起製造,應依規定標示,否則將開罰3萬到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本公告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可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