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2020-11-24
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197號
主       旨: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詳見連結附件。
                  1. 可可豆殼限乾燥後,供沖泡茶飲使用。
                  2. 使用前點可可豆殼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