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13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的溝通管道:
- 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狀況,每月底前提交上月份稽核報告,每季並做成改善追蹤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若有疑義則隨時以電話、信件做充分溝通。
- 於每季召開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向各委員報告重要稽核業務報告,若 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立即做成報告向各獨立董事通報陳核;截至最近一次會議,尚無特殊狀況。
- 平時可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以電話、信件、簡訊或面對面聯繫,溝通情形良好。
二、113年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摘要:
| 日期 | 性質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113.03.07 | 審計委員會 | 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無意見 | ||
| 113.05.07 | 審計委員會 | 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3.08.06 | 審計委員會 | 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3.12.13 | 審計委員會 | 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4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 無意見 |
三、會計師與獨立董事的溝通事項與方式:
- 會計師就財務報表查核(核閱)事項及本年度財報關鍵查核事項相關查核結果於審計委員會中進行說明並與獨立董事進行討論,溝通情形良好。
- 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除了在審計委員會及其他會議進行溝通外,若有疑義隨時透過電話、視訊、信件及簡訊做充分溝通。
四、113 年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摘要:
| 日期 | 性質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113.03.07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性及查核人員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 會計師就與會人員提問進行討論說明 |
| 112年度出具查核意見之類型 | |||
| 查核發現(含關鍵查核事項) | |||
| 上(興)櫃公司重大內部控制缺失及提醒事項 | |||
| 事務所品質管理制度及案件資源之溝通 | |||
| 永續相關議題 | |||
| 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
| 113.08.06 | 審計委員會 | NAS服務與獨立性評估 | 會計師就與會人員提問進行討論說明 |
| 核閱人員核閱期中財務報告之責任 | |||
| 113年第二季出具核閱結論之類型 | |||
| 核閱範圍 | |||
| 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
| IFRS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 |
